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工资集体协商之中,并力争到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张建国表示,全总今年计划投入1000万元,在10个省(区、市)总工会、城市总工会展开试点,从社会上招聘职业化的工会干部,由上级工会出工资,将其派遣到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开展工作。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达到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按需聘用专职工作人员。
他认为,工会干部“不敢谈”、“不会谈”,以及支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信息资源不足,是制约工资集体协商发挥作用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全总制定了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将推动建立健全专业性很强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张建国介绍,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主张在《工资条例》中对企业方不响应集体协商、拒绝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在协商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的基础上,要把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纳入到协商之中。在同工同酬、同岗同酬的原则下,探索解决同行业同岗位工资标准统一的问题。(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