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0年大学生“三支一扶”政策更加优惠,不仅将生活补助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了1200元,并且在就业方面的优惠也大于往年。同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长春、四平、白山三地,开展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试点工作。
“三支一扶”大学生
可享四项优惠政策
据悉,2010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主要到省内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从事支医、支教、支农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两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所在地工作。 应该说,今年的“三支一扶”政策较往年更加优惠。一是提高了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1200元。二是完善了考公务员的优惠政策,除考公务员加5分的政策外,从2012年起,全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三是规定了事业单位招聘方面的优惠政策。从2012年起,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另外,从2012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四是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专学历“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这些政策都是历年没有的。
长春、四平、白山试点
厂办大集体老保接续
同时,据了解,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长春、四平、白山三个市(含所辖县、市、区)开展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试点工作。
此外,会议还明确了厂办大集体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处理办法。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具有缴费能力的,应一次性足额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除企业欠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外,可先一次性补缴50%以上,其余部分由同级政府承担。试点期间,厂办大集体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收滞纳金。职工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一次性足额补缴。
欠费且无资产可变现的关闭、破产及“三无”企业,确无能力补缴欠费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由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职工(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从欠费之日起,按照个体劳动者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原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