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和选拔人才,深圳市试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建立不唯学历、职称、国籍和户籍,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并实行高层次人才动态发布机制。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根据《办法》,高层次专业人才从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中认定产生,其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地域限制。
高层次专业人才除应具备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高技能人才中国家级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实行高层次人才动态发布机制
《办法》规定,市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高层次专业人才申请和认定程序包括: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经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相应层次人选并获颁证书。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
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为5年
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为5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实行期中、期末考核制度,考核重点是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人才培养等方面。期中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其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收回证书。期中、期末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为了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 我市于2008年9月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6项配套文件,在住房补贴、科研赞助、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不同帮扶标准。(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