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雇用合同与报酬 第一章:个人雇用合同 条款第35条:雇用合同需一式两份,分别由雇主与工人保存。 条款第36条:合同中需注明:合同订立日期、开始工作日、工作地点、合同期限(如果是有限期的)以及工资数额。 条款第37条:雇员的试用期不应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雇主可不予通知而随时解雇雇员,而且雇员不享有解雇费。雇主对同一雇员的试用期只能有一次,若雇员成功地完成了试用期并获留任,则试用期应视作其服务时间的一部分。 条款第38条:雇用合同的期限为有限期与无限期两种。如果是有限期的,那么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第二章:职业培训合同 条款第43条:达到合法年龄(18周岁)的被培训者可自己与雇主订立培训合同,不满18周岁的可由其有血缘关系的监护人或其合法的托管人代为订立。 第三章:记录与备案 条款第53条:雇用5名以上15名以下雇员的雇主应为每位雇员保存其档案,档案中注明其姓名、职业、年龄、国籍、居住地点、婚姻状况和聘用时间、工资及各种雇用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遭受的处罚、工伤、职业病及解雇的时间与原因; 1.为每位雇员准备休假卡,假期分为三部分:年度休假、病假及其它休假。 雇主或其代理人应在档案中记录雇员的休假情况以备查询。 条款第54条:雇用15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应在各主要部门保存雇员记录和文件: 工资记录:按雇员加入其单位的时间顺序列出雇员姓名,并注明其日薪或月薪、奖金、计件工资或佣金;其受雇时间和离职时间; 2.工伤记录; 3.工作条例:注明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假日和公共假期;预防工伤事故和 火灾的规定,上述条例及其修改应在呈报劳动部30天内得到批准后,展示在工作场所,遵照执行; 4.处罚条例:注明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此条例及其修改应在呈报劳动部30天内得到批准后,展示在工作场所,遵照执行。 第四章:报酬 条款第55条:在工作地点支付每个工作日的报酬,根据《劳动法》应支付本国可流通的货币。 条款第56条:对于支付年薪或月薪的雇员,应至少每月付一次;其它工人应至少每两周付一次。 条款第57条:对于每天按计件付工资的雇员,日薪应按其在试用期间所得的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 条款第59条:不能强迫工人到指定商店购买雇主生产的商品。 条款第61条:若因雇员的失误或违反雇主的指示而造成雇主的或在其监护下的材料、机械或工具的损失、损坏或破坏,雇主有权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修理或恢复上述物品的原状。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雇员五天的工资。若雇员有其它的收入或财产,有支付能力,雇主可以通过有关劳动部门向主管法庭提出要求,从雇员工资中扣除超过上述规定的数额。 第四部分:工作时间与休息 第一章:工作时间 条款第65条:成年工人每天最多工作8小时或一周最多工作48小时;对于商业机构、饭店和咖啡馆等经劳动部批准的单位每天工作可延长至9个小时,斋月期间的工作时间应减少2个小时。 条款第66条:工人不能每天连续工作5个小时以上,应安排工休时间、吃饭和娱乐的时间合计不少于1小时,工休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之内。 条款第70条:星期五是法定休息日,计时工人除外。如果要求工人在休息日加班,则工人除得到与平时一样的工资外,还要增加至少50%的加班费。 条款第71条:工人不能在连续两个以上的休息日里加班。 第二章:假期 条款第74条:阿联酋法定的公共假期,每个工人都有权休假: 1.回历新年:一天 2.公历新年:一天 3.开斋节:二天 4.宰牲节:三天 5.先知诞辰:一天 6.先知升天:一天 7.国庆节:一天 条款第75条:每个职工每年应有一个年度假期: 1.如果服务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雇员,可享有不少于半个月的假期; 2.如果服务一年以上,则有每年不少于30天的假期,基本工资照发。 条款第77条:年度假期应包括年度假内的法定假日、契约假日以及请过的病假。 条款第78条:雇员在年度假期内享有基本工资和住房津贴(若有的话),如果需要雇员在部分或全部年假期间继续工作,而且未在第二年补还,那么雇主除付给工资外,还应付给相当于其基本工资的休假补助。连续两年内,若让雇员利用年假工作超过两次,在任何情况下,都视作违法。 条款第82条:雇员生病,应在两天内报告雇主,雇主应及时提供诊治。 条款第83条:雇员在试用期内,不享有病假工资; 试用期满留用三个月后,雇员可在一年内连续或间断请病假90天始的15天照发工资,其次30天,给予半价工资,其余的不付工资。 条款第88条:雇员不能在休假和病假内为别的雇主工作,否则其原雇主有权不予通知而终止其雇用合同,并扣除其假期内的工资。 第五部分:工业安全、预防措施、健康与社会保障 条款第91条:每个雇主都应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装备,以防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危险、受到伤害,以及防止工作场所受到火灾及其它灾害的危胁。雇主应按照劳动部要求采取各种安全措施。每个工人应遵守劳动规则,穿工作服,以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条款第96条:雇主应按照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标准,为工人提供医疗设施。 条款第99条:任何雇主或其代理人都不能允许工人带任何酒精制品进入厂房;不能让喝醉的工人逗留于工厂内,否则是违法行为。 条款第101条:工人如在远离城市的地方工作,而且没有日常的各种交通工具与他们联系,则雇主应提供以下服务: 1.运输工具 2.适宜的住宿条件 3.饮水 4.适宜的食品 5.急救设施 6.娱乐与运动设施 除食品外,其余各项均由雇主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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