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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律援助中心    

[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0030    更新时间:201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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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律援助中心及其各区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为经济困难的个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与条件
    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1、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2、事由、案由发生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 3、有理由和证据证明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4、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件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本市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劳动报酬的法律事项; 4、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6、盲、聋、哑及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7、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 8、其他按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三、法律援助的形式
    1、接受法律咨询; 2、代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拟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4、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代理。
四、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的材料
    1、本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居(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证据; 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6、其他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法律援助的审批受理程序及时限
    1、法律援助中心自接到全部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接到同意受理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及时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给予援助。 3、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复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吴 萍 0592-5289310 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 361000
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 马思远 0592-5811148 思明区司法局 361001
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 林俊芳 0592-5604663 湖里区湖里大道24号 361006
海沧区法律援助中心 陈小三 0592-6583389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501号 361026
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文福 0592-6665243 集美区杏林街道纺织路20号 361022

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叶礼红 0592-7033148 同安区司法局                         361100
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曾国辉 0592-7889148 翔安区司法局 361002

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链接http://www.xmsf.gov.cn/html/flfg/2007-8-20/07820151291B3IGBB200G6KHE3KD30.html
PS:有法律困扰又符合以上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以避免因为官司而使自己的经济不堪重负。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厦门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门机构。中心于1998年10月16日成立。

  法律援助的宗旨是为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保障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和特殊案件当事人享有公正、平等的司法保护。其业务范围包括:

  ㈠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㈡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项;

  ㈢请求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和劳动报酬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㈣因对方过错造成伤害请求赔偿的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㈤请求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

  ㈥需要予以公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㈦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请把法律援助中心简介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变更:

  中心地址: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市司法局大楼二楼

  邮编:361009

  电话:5289310 5289311

  传真:5289318


 厦门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厦门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0年12月16日,是福建省第一个由在校大学生发起组建的法律援助社团,也是福建省首家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团体。本中心由厦门大学法学院直接领导,以“关注社会,积极参与;以所学回报社会,让人人享有正义”为宗旨,依托法学院雄厚的教师资源和学生力量,厉行法律援助,推动法制宣传和普及,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促进中国法律援助事务完善和发展。

    中心设“一室四部”:办公室、学术部、宣传部、美工部、外联部。

    我们长期开展了各种各样内容丰富且注重实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板块:

   (一)  提供法律义务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帮助弱势群体,常年免费接待来访来电,帮助撰写法律文书
  

   (二)  开展街头法律宣传
    结合社会需要,展开法律专项宣传和咨询解答
   

   (三)  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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