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链接http://www.xmsf.gov.cn/html/flfg/2007-8-20/07820151291B3IGBB200G6KHE3KD30.htmlPS:有法律困扰又符合以上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以避免因为官司而使自己的经济不堪重负。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厦门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门机构。中心于1998年10月16日成立。
法律援助的宗旨是为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保障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和特殊案件当事人享有公正、平等的司法保护。其业务范围包括:
㈠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㈡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项;
㈢请求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和劳动报酬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㈣因对方过错造成伤害请求赔偿的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㈤请求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
㈥需要予以公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㈦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请把法律援助中心简介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变更:
中心地址: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市司法局大楼二楼
邮编:361009
电话:5289310 5289311
传真:5289318
厦门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中心设“一室四部”:办公室、学术部、宣传部、美工部、外联部。
我们长期开展了各种各样内容丰富且注重实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板块:
(一) 提供法律义务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帮助弱势群体,常年免费接待来访来电,帮助撰写法律文书
(二) 开展街头法律宣传 结合社会需要,展开法律专项宣传和咨询解答
(三) 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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