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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外来人口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643    更新时间:2012/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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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厦门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国家的政策还算不错,重要的是住院费用报销的不少。
具体以厦门的政策为例,厦门虽然是特区,但是外来户口和本市户口的人员享受的待遇却不一样。
外来人员享受的待遇如下:
外来人员医疗保险的缴交基数是1822.8元,公司按3%的比例54.68元,个人按2%的比例36.46元。医疗帐户一样分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在这里解释一下,什么是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个人帐户的意思就是说帐上的钱一定属于你个人所有,统筹帐户的意思就是说帐上的钱暂时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在你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条件才能享受,要不然就一定属于国家所有了。
那么厦门规定个人帐户上的钱就是个人缴交的36.46元+单位54.68元的40%=58.3元,其他60%是32.8元进统筹帐户。
外来从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支付,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现金自付。也就是你平常看病买药,帐户上有多少钱可以刷多少,不存在有什么报销,而且厦门还规定一年买药刷卡金额是400元。
外来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用个人医疗帐户或现金支付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6456元的5%之后,即1822.8元,其余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支付85%,个人现金自付15%。在一个职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年度内,每一参保人员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为80%;连续参保满6个月不满2年的为150%;连续参保满2年不满5年的为250%,连续参保5年以上的最高限额为70000元。
本市人员享受的待遇如下:
厦门本市人员医疗保险的最低缴交基数是1822.8元,公司按7%的比例127.6元,个人按2%的比例36.46元。医疗帐户一样分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那么厦门规定个人缴交的36.46元全部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年龄段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不满35岁的按用人单位缴费的20%划入;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其他部分进入统筹帐户。
另外,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医疗缴交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而且到退休时最低缴交年限必须满15年,才能一次性补缴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厦门的朋友可要注意了!
本市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在职参保人员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退休人员为4%。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按下列规定支付,其余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㈠医疗费用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3%;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
  ㈡医疗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6%;
  ㈢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7%;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4%。
  退休人员负担比例为上述在职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一半。
本市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二级医疗机构4%、一级医疗机构为2%,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减半计算;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一个百分点,但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按下列规定支付,其余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㈠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6%;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2%;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8%;
  ㈡医疗费用在10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6%;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4%;
  ㈢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6%;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4%;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比例为上述在职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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