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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362    更新时间:201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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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社会上企业用工方式呈现多样化,其中劳务派遣是目前较常见的一种用工方式。那么,在这种用工方式中,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天中国劳务网LabourChina.com劳务派遣专家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王先生与一家派遣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被派往某地的国外企业代表处工作。后来,王先生与该代表处就工资拖欠问题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如何来保障?

  对于王先生所面临的问题,要根据我国劳动方面的法律规定入手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外国企业常驻我国代表机构所聘用的中国雇员,需要按照劳务派遣的制度来进行规范。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形成的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而劳动者被派遣期间,用工单位是劳动报酬的实际支付主体,为第一责任人;派遣单位是劳动报酬的名义支付主体,为第二责任人。因此,王先生在因用工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劳务派遣争议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对劳动报酬的支付,王先生有权主张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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