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 |
企业 |
12.5% |
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 |
按实际 |
按照工伤人员的致残等级和年龄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 |
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
20% |
80% |
缴费满一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连续缴费满两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
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四倍 | |
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的,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每一缴费月份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的7% 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