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签证规则)实施。新修订的船舶签证规则有许多亮点,“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办理船舶签证”就是其一。有了此条规定,交通部海事局推广的船舶签证一卡通工程就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为一卡通工程的全面推广扫清了法律障碍,同时也为船舶签证方式的不断创新和发展预留了充足的空间。
在整个签证过程中有两个主要的信息传输过程:一是船舶和船员证书的信息传输到海事部门;二是海事部门是否给予签证的决定传输到船方。这两个信息传输过程都要求传递的信息完整、准确、可检测。在传统的签证方式下,上述要求是不难满足的。
如果实行新的签证方式则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的信息如何传输到海事部门。二是海事部门作出的决定如何传输到船方。在船舶签证一卡通工程实施之后,船舶和船员信息已经初步实现了电子化,具备了通过网络和无线方式进行传输的条件。同时,船舶和船员证书信息都已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数据库,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信息的真伪。因此,在过程一中信息传输实现完整、准确、可检测的目标是不存在问题的。至于海事部门的决定传输到船方式,则在存在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如何保证海事部门传送的信息不被伪造和重复利用,达到传统签证方式下“船舶签证专用章”的作用和效果。因为数字化信息如果在不加密的条件下可以不受限制的进行复制并且易于修改,技术上很难区分原件和复印件。因此有必要对海事部门传送给船方的数字化信息进行适当的加密,以达到不被伪造的目的。
数字化信息的加密方式多种多样,但大多数加密方式和加密信息的存储都离不开计算机,考虑到船舶的流动性和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求船舶普遍配备计算机并能够无线接入网络是不现实的,推广起来难度极大。因此我们要采用的加密方式应具有以下特性:信息不能被伪造或修改,或信息修改后能够被发现;加密之后的信息能以书面或短信的形式存储;可以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加密信息的传输。
“电子回执”技术可以达到上述信息加密要求。本文着重讨论的就是以“电子回执”技术为基础,实现船舶签证方式的创新。
“电子回执”的定义
“电子回执”简单地说就是将原始信息加密、编码成一条二维码,通过无线数据通道发送到手机或其它终端并显示出来,用户可以凭终端上显示的二维码图形在识读设备上还原出原始的业务信息,以达到在不同的应用领域里对不同的对象如客户、业务流程或环节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目的。“电子回执”主要应用包括电子支付凭证和电子证件类凭证二大类别。我们在船舶签证使用的“电子回执”属于电子证件类凭证。。
二维码与其它数据存储方式的比较。从上述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电子回执的技术基础就是二维码。条码的存储方式(包括一维码和二维码)与磁卡、IC卡、光卡等其他常见的数据存储方式相比,在抗磁力、抗静电、影印性、传真性、容量、成本等方面都有比较突出的优势。
上述特性当中,二维码技术的影印性、传真性和成本与其它数据存储方式相比优势突出,而这也是为什么选择二维码对船舶签证信息进行加密的主要原因。
电子回执技术在船舶签证中的应用设想
在前面,笔者已经详细讨论了新签证方式应用存在的主要障碍就是海事部门的决定如何可靠的传送到船方,同时保证信息不被伪造和修改。利用电子回执技术后,则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海事部门需要传送给船方的主要有以下信息:是否给予签证的意见、始发港、目的港、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日期、签证机关的名称。海事部门可以将上述信息利用专用软件进行编码后,生成二维码通过电子邮件、手机信息或传真发给船方。船方则可将接收到的二维码图形粘贴到船舶签证簿上,作为签证凭证供核查。海事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则可以通过专用的识码设备读出签证的相关信息并与船方在签证薄上记录的信息相对照,以确认船方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签证手续。
上述设想实现之后,整个签证过程就变得简单而高效。首先船方将船舶和船员信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EDI等形式传送给海事部门,提出签证申请。海事部门则对收到的信息进行查验和核实,如果有疑问则通知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如果经审核符合签证条件,则输入签证的相关信息,编成二维码后,通过申报的通信方式传递给船方。船方收到信息后就相当于办理完了船舶签证手续,可按计划开航,在合适的条件下,将二维码打印出来,粘贴到船舶签证薄上即可。如果不符合签证条件,则海事部门在发送二维码的同时,加发明文意见:不予签证,并说明理由。这样做的主要考虑是如果不加发明文,则船方需要配备识码设备,这在不予签证比较少见的情况下,无疑是不经济的,也加重了船方的负担,与我们便利管理相对人的宗旨就背道而驰了。
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只要上述设想得以实现,船舶签证工作便完全实现了信息化,船方也不必再为办理签证而东奔西走了,切实减轻了船方的负担,特别是在船期比较紧的情况下,更为船方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对海事部门来说,则可以大幅度减少签证站点的数量,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也可以使执法人员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现场监督检查中去,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深层次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