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 一.拖欠工资的含义。
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规定,无故拖欠工资系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同时还规定了下列情况拖欠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二.克扣工资的含义。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额工资)的行为。但不包括以下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扣除员工的工资行为:
1.依法代扣工资,a.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的工资收入达到了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代员工向税务部门缴纳。b.代扣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d.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违纪减发工资。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处以极了处分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以及本企业有效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降低其工资待遇。但是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损害赔偿扣除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其他应当减发工资的情形。如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是,工资必须相应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再如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的工资。三.拖欠工资与克扣工资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也重申了这一精神,根据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国劳务网www.LabourChina.com》的小提示:需要提醒企业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律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