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劳动合同终止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同时拿到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吗?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我能去劳动局举报吗?《中国劳务网www.labourchina.com》在此讲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问题释解: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践中基本上是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这就产生了一种奇怪现象,违法解雇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成本一样,用人单位无须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更多的用工风险,导致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限制,随心所欲,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
(1)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应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2)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之规定,违法裁减人员的;
(5)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
(6)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7)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5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需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适用该规定,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去理解:
(1)劳动者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进行人单位不同意继续履行的,可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判双方继续履行,并且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补发劳动合同被解除之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的工资损失。
(2)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
北京劳动法律师相关案例:
吴某是广州某公司员工,在公司已经工作了4年。2006年5月10日,吴某收到公司的《解雇员工通知》,解雇通知称:“由于你工作不认真负责,上班没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且在正常工作时间经常上网,影响公司的运作,现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补偿,请你收到本通知后即办理离职手续……”吴某收到解雇通知后非常气愤,认为自己工作一向认真负责,公司解雇自己是公报私仇,原因是自己因工作上的事情和公司经理吵过架。吴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庭审中,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吴某有严重违纪行为,仲裁委遂裁决公司按照吴某的工作年限支付吴某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律师评析:
本案公司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无故解雇吴某,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雇行为,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按照当时的司法实践,仲裁委的裁决不能说有错,但对违法解雇的用人单位没有惩罚作用。但本案如果是发生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结果将是另外一种,用人单位将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劳动争议实务操作指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后是否还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笔者认为,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赔偿金适用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混合适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