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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6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这种情况下的终止,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常态,实践中大多数劳动合同终止都是由劳动合同期满而引起的,同时也是容易引起劳动纠纷的一个种终止。劳动纠纷的产生概来源于企业HR对于以下的两个问题存在着错误的认识:1.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等于劳动关系终止?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告知的义务?这些问题,《中国劳务网www.labourchina.com》内已有相关文章进行论述,故在此不开展讨论。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退休人员退出劳动领域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已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当然也将导致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还继续留在单位工作,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应与仍留在本单位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死亡,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自然劳动合同终止。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与自然死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也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虽然法律效果与自然死亡的效果不同,但就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一点来说,宣告失踪的效果与自然死亡是一样的,即都致使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也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旦被依法宣告破产,就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即将归于消灭,因此用人单位一旦进入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阶段,意味着劳动合同一方主体资格比如消灭,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五)种情况与第(四)种类似,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的主体已经不存在,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出现劳动合同终止的后果。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劳动合同法为了应付复杂多变现实情况而设定的兜底条款,如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职工,已经发现,必须进行清退,导致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
《中国劳务网www.labourchina.com》的一点提醒: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60日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