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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得了职业病,未做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293    更新时间:20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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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职业病  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 

    听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健康检查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这是真的吗?未做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违法?为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劳动者提供健康检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这些问题触及了一个职业病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的情形,《中国劳务网www.labourchina.com》为您讲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问题释解: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因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实务操作指南:

    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只是不能劳动合同法地40条与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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