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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中国劳务网www.labourchina.com》在此讲解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问题释解: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的工资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实践中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劳动争议律师提供的相关案例:
某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为1900元/月,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300元+加班工资300元+岗位津贴200元+住房补贴100元+津贴100元组成,公司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减伙食费100元,实际每月发放1900元。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开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后公司作出让步,只同意按照1900元作为基数计算。
劳动法律师评析:
本案公司要求以李某的基本工资1300元计算经济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以1900元作为基数也是错误的,李某虽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为1900元,但这是公司扣减伙食费后的工资额,并非李某的应得工资,应以2000元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争议实务操作指南:
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