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知道:企业没缴社会保险费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是仍有劳动者提出: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在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是不是拥有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劳动法问题释解: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依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里的“依法”应当理解为:(1)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能不参加或只参加其中部分险种;(2)要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拖欠;(3)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比如劳动者月工资3000元,就不能按照1600元的标准计算。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将直接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利益的损失,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律师提供的相关案例:
福建的李小姐2003年8月与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2004年8月27日,张小姐在社保站查寻社会保险缴交记录时,发现公司未缴纳试用期(2003年8~11月)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上的有关约定,甲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04年8月28日张小姐向公司提出补交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当天张小姐向公司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张小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会保险费。
劳动律师评析:
本案焦点涉及两个问题: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劳动法该条的规定看,可以确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李小姐可否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省劳动合同办法》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36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根据本办法第27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争议实务操作指南:
劳动纠纷实践中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注意: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最高只按300%缴纳,比如某员工月工资10000元,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按照6000元缴纳。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收入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纳,这种情况下,缴费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不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