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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付经济补偿金?      

[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258    更新时间:20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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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能否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中国劳务网www.labourchina.com》告诉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企业加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问题释解: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4)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01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适用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
    (4)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从以上条件可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直接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应当通过行政救济途径主张该权利。

劳动争议实务操作指南:

    实践中应当区分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二者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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