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投资移民:投资的领域、区域及存款用途之规定
存款应全部投资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批准的新加坡国内的具体项目之中,包括如下经济领域:
制造业及相关服务:如电子、精密仪器工程、化工、技术服务等;
服务业:如后勤、电讯、资讯技术、广告、区域总部、旅游及相关服务等;
商业:如高档餐馆、酒店等;
金融业:如银行、保险等;
建筑业。
不批准投资的领域: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投资超过150万,可以拨出30%购买股票)购买房地产并以出售或出租为目的;
按摩院、伴游业、土尔其浴室、赌场及他被视为不适宜的类似行业;其他任何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认为不适合运用投资存款的活动、操作方式,如偿还借款、捐赠等。
除了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的审批外,拟投资的经营项目还必须符合各行业法规的特别要求,包括办理必要的登记或进行专业注册以符合新加坡执业的必备条件。如开办银行须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等。
其中,30%以下的存款可经其新加坡公司投资于经批准的海外项目;当该新加坡公司20%以上的股份为新加坡人所拥有时,50%以下的存款可用于该海外项目。海外的投资项目必须先获得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的批准。剩余的存款则应投资在新加坡国内的项目之中。
注:“经批准的海外项目”指在任何一个新加坡海外工业园内所实施的项目:如中国苏州中新工业园、中国无锡新加坡工业园、印尼BATAMINDO 和 BINTAN 工业园、越南新加坡工业园和印度BANGLORE工业园。
用于新加坡海外工业园之外的投资计划将纳入个案另行审批。
存款用途
存款仅可用于购置建筑物、机器设备和经营中的流动资金;
存款应投资于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
投资存款不能用于购买现存的经营中的业务、设备(但可用于经营的扩展和改进)。
以存款所进行的投资及其权益在至少5年内必须为企业家所拥有且不得转让。企业家必须将一切于投资有关的、证明其权利或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证书和所有权证书)存放在新加坡总会计师处,并承诺5年内不会将有关的权利转让、抵押或处分。该5年投资期间自公司开始营业之日或存放投资文件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