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tisfaction of the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a. 概述和法律要求
投资移民签证项目,又称EB-5,允许外国投资人与配偶及其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通过投资相当数量的资金和为美国人创造就业机会而获取美国永久居民的移民签证(绿卡)。
投资:
投入的资金必须有足够的证明,妥善管理,并达到所有的法律要求。要求的投资金额一般皆需是$1,000,000 美金。但在某些“目标就业区”(具体地方及规定由美国国土安全部?定之)(即移民总局),所要求的投资金额是$500,000 美金。所以,除这$500,000 美金的最低投资额外,还有其他三大法律要求。是否适用
这三大要求取决於投资的是Regular Program 还是Pilot Program 投资项目。如
是Regular 投资项目,则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Regular Program(一般投资移民计划):每年签发10,000 个签证
1. 成立新公司
2. 新公司至少直接创造10 个就业机会(直接雇员为新公司工作)
3. 签证申请人必须叁与公司管理(制定政策和做重大决策)
Pilot Program 区域中心先导计划(简称移民特区中心):每年签发3,000 个签证
1. 成立新公司
2. 至少创造10 个间接的就业机会(雇员不一定要直接为新公司工作)
3. 签证申请人必须叁与公司管理(制定政策和做重大决策)
这两种项目的区别在於第二项要求-创造就业机会。 对Pilot Program 实验性投资项目来?,创造的是不一定要直接造成的就业机会(雇员不一定要直接为新公司工作)。新公司只要证明因其经营活动而间接或直接的创造了至少10 个就业机会就行了。所以这些就业机会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如此,对移民投资者在二年期绿卡到期前,可以顺利的向移民局证明而取得十年期的永久居留权(绿卡)。
b. 需求的满足 Satisfaction of requirements
投资移民特区中心将在该投资计划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地创造10 个全职的工作机会,是可作为增加地方区域发展和增加地方生产力。
本投资计划方案是藉由减少投资方的投资风险及降低投资交易成本的方式,同时促进美国经济,并效力於提高该地区国际贸易的能力。
c.目标就业区
Distressed Economic Region在华盛顿州,财政管理处被委任在州内负责选定目标就业区的工作。由於它的高失业率, 出现在2005 的(A)目标就业区的名单中。 见附录或上网址http://www.ofm.wa.gov/popden/rural.asp。根据华盛顿州财政管理处主导的调查,与就业安全部门的合作之下,该区的失业率超过劳工统计局计算国家的标准。因此符合目标就业区的Pilot Program,故本投资移民特区中心的投资的金额可从100 万美金降为50 万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