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员工对单位的依附关系,以“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好处,用人单位对事务性的人事业务委托公共职介机构代理,对不适用的人员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自行择业,有利于用人单位择优汰劣;流动就业人员工作在用人单位,而由代理机构提供有关的人事保障和服务,有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解决了以往“一次分配定终身”的束缚,充分实现了在岗人员的优化配置。这样,就可以消除用人单位对人事管理等事务包缆过多、成本过高、效率低下和各类人员对单位的依赖过多、不利于合理流动的种种弊端,实现了人力资源与其它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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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闽劳劳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