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与与被委托办理机构签订劳动保障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有很多方面的问题都由代理方承担了下来,借此契机,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营与实际工作中。
(二)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被代理对象来讲,一个单位或个人选择了代理者与代理机构,建立了具有法律保护的服务利益;
(三)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有助于形成择业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好用人机制;
(四)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把原来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会化方面发展,它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用工管理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
咨询委托:0592-5310630 pq@labourchina.com 张经理
厦门闽劳劳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