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同意,日前国务院医改办与福建省签订了2011年医改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据悉,《责任书》实施时间为从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
《责任书》明确提出,今年内,我省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此外,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将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
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主要任务包括: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1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
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鼓励探索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