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1981]240号
安徽省人事局: 关于外籍职工到国外探望父母的待遇,可以参照国发[1981]3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经批准出国探亲的外国籍职工,其探亲路费,国外段由本人自理;国内段至出入境口岸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中国劳务网 法规编辑:方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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