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险字[1982]19号
河南省劳动厅: 关于女职工产假后的探亲待遇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女职工在享受六个月的产假期间已和配偶聚满三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中国劳务网 法规编辑:方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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