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劳社函〔2008〕670号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参保人员因重复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的请示》(闽医险发〔2008〕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同时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时,先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赔付的医疗费用,余下部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国劳务网 法规编辑:方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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