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热烈恭贺厦门AEIS(爱狮)考前培训班下列同学考上新加坡政府中学快捷班:厦门陈同学 ADMIRALTY SEC 美雅中学、厦门杜CORAL SEC 云海中学、厦门吴同学 YUSOF ISHAK SEC 尤索夫依萨中学、福建将乐肖同学 GREENVIEW SEC 青景中学、合肥徐同学 CHANGKAT CHANGI SEC 尚育中学、汕头 郑同学 BEDOK GREEN SEC 育青中学、北京洪同学QUEENSWAY SEC 女皇道中学、成都殷同学GREENRIDGE SEC 群立中学、成都唐同学GREENVIEW SEC  北京余同学考上文礼中学
首页 陆地劳务 船员劳务 劳务派遣 出国留学 移民签证 下载专区 船员招聘 船员查询 政策法规 图片欣赏 劳务论坛 新闻快讯

关于职工流动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通知      

[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555    更新时间:2008/12/19 ]
更多

闽劳社文[2003]44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解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在流动转移时有关养老保险关系问题,根据劳动保障部和省有关规定精神,现将参保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流动人员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以及在机关社保跨统筹地区之间流动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1999]22号)文件执行。基金转移标准为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加上自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11%计算的缴费额本息。
  二、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凡于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由企业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按企业职工个人账户建立的有关规定,补建自1996年1月起的个人账户。其中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的个人账户,以转移当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1998年1月1日起的个人账户,以其相应年度实际转入额建立。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由企业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2003年3月2日

(中国劳务网 法规编辑:方武东)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报价 | 免责条款 | 友情链接


执行时间:44,250.76

Copyright © 1999 - 2003

闽ICP备20000695号-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