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劳社文[2003]45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03年工作部署,省厅决定对参加省级统筹的企业职工1989年至1995年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开展确认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的需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展规范管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当前,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对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由过去粗放型管理转向集约型管理,从过去的管理到企业转向管理到人。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即与社保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机构要及时、准确记录企业和职工几十年间缴费数据,还要记载职工社保关系建立、变更、转移、中断、接续、终止等资料,社保机构要安全、规范、完整地记载、保存、使用这些资料和数据并据此计发基本养老金。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是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规范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项工作必须抓牢、抓紧、抓实、抓好。
但自1989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开展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参保职工1989年至1995年缴费工资资料不够完整,视同缴费年限未进行确认,信息也尚未纳入计算机管理。随着企业改革深化,国企关停并转,职工档案散失,给确认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这项工作涉及上百万人,工作量巨大,若不抓紧,难度将越来越大。同时,也造成参保职工的养老金待遇计算无法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影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发挥。因此,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训,加强领导,增强开展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全面开展企业参保职工1989年至1995年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
去年,省厅在南平市及部分县开展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省厅在总结南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统一标准,决定于2003年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企业职工1989年至1995年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各地要按照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向企业讲清确认工作的目的和必要性,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各地在开展确认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严格按照现行规定确认。各地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闽劳险[2001]101号文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对现有规定以外的政策性问题,各地不得随意开口子,要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劳动保障厅。
(二)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各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具体工作,必须建立科学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公开的办事程序。初审环节要对企业送交职工档案认真地进行核对,档案资料齐全后签收;复审环节要依照政策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审批环节要认真审核确认。确认材料应交企业张榜公示5天并通知职工本人确认,如有差错,且情况属实的,要及时纠正,做到准确无误,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三)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每个环节工作人员都要签名负责。
(四)要归档建库,确认的资料归入参保职工档案和输入参保职工个人数据库,并加强管理。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认工作涉及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领导有专人分管,具体有专人负责,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规范管理的一项主要任务,作为今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掌握政策。确认工作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政策;严格把关,准确执行政策。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要以现行政策为依据,把握好原则,统筹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回答的问题,应加强研究,提出解决和处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完成时限。省厅决定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至2005年2月底基本结束这项工作,个别地方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时完成任务,为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四)统一规范。省厅对确认工作实行统一的表格,即《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各地要严格执行,认真审核归档,妥当管理,妥善使用。
(五)完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对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企业职工要与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实行一表两用,即除使用于确认工作外,今后新参保的企业职工都必须填报《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作为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凭证。
200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