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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一五”劳动就业及劳务派遣专项规划      

[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567    更新时间:2008/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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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文[2006]573号

前    言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时期。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劳动就业及劳务派遣“十一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规划》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推进劳动就业及劳务派遣工作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十一五”期间推进劳动就业及劳务派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制定劳动就业及劳务派遣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第一章  “十五”发展成就和存在问题

 一、“十五”发展成就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始终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措施,就业岗位稳定增长,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劳务派遣、技能培训、法制建设等各项劳动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就业再就业取得新成效。“十五”期间,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质量有所提高,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五”期末,全省城乡就业人员达到1868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208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到542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134万人。五年来,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1.2万人,其中困难就业群体实现再就业11.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保持在6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0万人。就业结构趋于合理,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从“九五”期末的46.8:24.5:28.7调整为“十五”期末的37.6:31.2:31.2,就业人员继续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城镇就业人员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就业比例由“九五”期末的49:51调整为“十五”期末的30:70,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主要的就业增长点。

    2.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取得新进展。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积极开展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工作,成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首家劳务派遣试点联系省。“十五”期间全省共成立94家劳务派遣机构,有24.2万人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80603人,占派遣总人数的33.3%;向非农转移的农村劳动者82384人,占34.0%;城镇其它劳动者79058人,占32.7%。既促进了农民增收和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招工难”、“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初步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四位一体,按照“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三化运作的劳务派遣模式,成为全国就业工作的亮点之一。开展省内山海劳务协作,积极与华南、华东、华北诸省开展省际劳务协作。开辟和发展境外就业通道,到“十五”期末,我省已批准成立了 23家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并在各级劳动力市场开设境外就业咨询服务窗口。

    3.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初步建立,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到“十五”期末,全省130个街道全部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77.6%的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57.9%的乡镇也建成了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重心下移,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正在朝着统一、规范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方向发展。到“十五”期末,全省县以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达到96个,拥有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976所,其中民办职业介绍机构298所,县级以上劳动力市场都设立了适应当地就业服务需要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实现了就业服务信息的联网和就业服务前台计算机化,并将网络逐步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4.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新成绩。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取得较大成效,职业培训队伍不断壮大,技工学校在改革中得到迅速发展。“十五”期末,全省拥有技工学校93所,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骨干技工学校19所,高级技工学校8所,在校生达到8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各地采取共办联办、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式,依托技工学校、各大中专院校、企业、职业培训中心等社会力量共同构建职业培训网络,逐步形成了政府统筹、行业指导、市场调节的职业培训运行机制。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扎实推进。“十五”期间,组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2.8万人次,有3.5万人参加创业培训,有1.2万人成功实现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2004年启动 “阳光工程”,专门针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培训9.4万人次,促进9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三年万名新技师培养计划”和“三年三十万再就业培养计划”,技能劳动者的素质结构得到一定改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一定增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初步实现了技能人才评价与就业、使用待遇相衔接,“十五”期间,全省有100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5.劳动就业法制建设取得新成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劳动关系的法规、规章,劳动关系规范步入法制化轨道,劳动合同制度得到普遍实行。到“十五”期末,全省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已达417.8万人。各地按照“分类指导、分类处理”的要求,依法做好改制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定期会商、工作联动,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和运作方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十五”期间,共清理整顿非法中介1777户;追回拖欠工资87511.4万元,涉及职工76.3万人;劳动争议仲裁立案31874件,结案率92%,涉及劳动者116340人。此外,还以案外调解的方式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存在问题

    在看到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农村劳动力转移不断加速、老龄人口快速增长、劳动关系复杂多变,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劳动力供给的压力较大。据测算,“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约45万人,每年高校毕业生约16万多人。以就业弹性系数按0.18计算,经济增长速度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业人数可增加3.1万人。若“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年均增长10%,每年约净增31万个就业岗位,与劳动力供给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预计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将继续存在。

    2.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者技能水平偏低,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下岗失业人员技能与不断发展进步的职业技术需求不相适应,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所占比例较低,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远不适应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招生计划调整滞后于市场变化,结构性就业难和知识性就业难有待解决。

    3.公共就业服务市场化程度偏低。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覆盖面不广,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还不健全,功能不够完善。就业服务的统筹管理仍较薄弱,服务手段较为落后、服务项目比较单一,难以适应和满足各类求职者需求。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还不够完善。此外,劳务派遣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形成,劳务派遣公司用人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4.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任务艰巨。近年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信访上访数量均大幅增长。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以及经济成分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将更趋复杂,协调好利益关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对加快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劳动就业领域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把扩大就业作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方针,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改善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在加快发展中扩大就业,在优化结构中扩大就业,在推进开放中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安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扩大就业。始终把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作为劳动就业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围绕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把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2.坚持市场导向、创新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支持和鼓励城镇大量新成长的劳动力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解决劳动就业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建立和健全市场化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3.坚持城乡统筹、优化服务。统筹城乡就业,切实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加快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积极改进就业服务,完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生活,使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4.坚持政策扶持、依法推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法规,立足省情实际,积极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更加重视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规范和推进劳动就业工作,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比较充分、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劳动就业体制及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如下:

    ——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坚持通过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450万人,到2010年非农劳动力占全省农村劳动力55%以上。

   ——再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五年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8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7.6万人;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成果得到巩固,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其他就业困难特殊群体得到良好的就业援助,就业稳定性增强。

    ——劳动者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起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制度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规模宏大、技能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到2010年,全省新培养技术工人150万人,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2.5万人,高级工15万人。

    ——劳务派遣机制进一步健全。“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为一体的劳务派遣成为城镇居民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方式。五年新增劳务派遣人数达到60万人以上,形成一批派遣就业2000—3000人的县(市、区),在省内外建立一批劳务派遣基地和技能培训基地。

    ——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服务工作制度,形成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工作高效的省、设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劳动就业法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就业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大;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通过强化普法宣传,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战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扶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创造条件。鼓励劳动者通过非政府就业、弹性就业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省外、境外市场,带动劳务输出,扩大就业空间。

    2.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通过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进一步完善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措施办法,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

    3.积极推动自主创业。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解决自主创业者的资金筹措问题。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加快个人信用档案和信用社区建设,努力保持较高的还贷率,实现小额担保贷款放贷与还贷的良性循环。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减轻经营负担。落实好经营场地安排政策,依托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一批相对集中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利用部分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帮助自主创业者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4.努力控制失业规模。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调控失业人群的时空分布,合理分散就业压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加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性裁员的指导,避免把富余人员集中推向社会。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尽可能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措施安置富余人员,把握关闭破产工作力度,妥善安置职工。建立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查制度,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失业状况抽样调查,健全相关基础数据库。制订失业治理预案,开展建立“防”“治”结合、长效与应急相结合的较完备的失业治理机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1.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就业备案、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向最基层延伸的就业服务网络。全面推进人性化的就业服务,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和职业指导员队伍建设,以补贴、奖励或是免费的方式向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公益性服务。鼓励有创业潜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同时带动其他人就业。完善对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逐步建立以城市为中心逐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的制度,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完善企业薪酬市场决定机制,实行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完善失业和求职登记统计制度,以及企业单位用工需求申报统计制度,实现劳动力供求情况两头清。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清理整顿非法劳务中介组织。

    2.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快建设完善覆盖全省各县(市、区)并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在福州、厦门、泉州建立信息化程度高的综合性劳动力市场,按照行业需求、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服装、鞋帽、电子、建筑等就业量大的专业化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建立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管理协调机制,推动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就业服务信息互通、政策统一、协调发展和有序竞争。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职业中介行为。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发展各类就业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并规范发展各类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3.积极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加强对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针对性地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努力提供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组织相对固定的专场招聘洽谈会。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活动,对毕业半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建立就业服务台帐,加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和管理,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免费就业服务。继续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制度。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积极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属于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为有贷款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依托企业建立一批见习基地,强化职业技能和操作能力训练,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4.着力加强各类特殊群体的就业服务。发挥工会、妇联组织网络优势,加强部门配合,积极做好对下岗失业妇女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依托劳动力市场各类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强妇女再就业岗位信息发布。以家政服务为切入点,重点做好有岗位需求包括劳务输出的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和上岗推荐服务工作,逐步形成家政为主、多业并举的全省妇女就业再就业培训服务体系。积极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社区服务性岗位,加强对下岗失业妇女实施就业援助,促进大龄妇女实现就业再就业。激励下岗失业妇女和毕业女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与再就业。加大对妇女开展创业培训的力度,结合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跟踪扶持,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进一步将残疾人、复员退役军人、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工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地县级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开设专门服务窗口,积极为上门求职登记的各类特殊群体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公益性就业服务。

    5.完善境外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国际劳务输出,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境外就业规模。完善境外就业管理体制,规范境外派遣就业行为,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对境外就业人员的服务,建立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保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大力发展劳务派遣

    1.完善劳务派遣运作机制。完善“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四位一体、“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三化运作的工作机制,加快劳务派遣发展步伐,提高劳务派遣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拓展派遣业务范围,提高劳务派遣在就业市场的份额。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劳务派遣组织,加快劳务派遣行业和人才派遣发展步伐。加强劳务派遣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发挥劳务派遣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防止市场垄断和恶意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劳务派遣机构的内部管理,推广劳务派遣管理软件的使用,将劳务派遣纳入全省劳动力市场统一管理。不断探索研究解决劳务派遣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完善劳务派遣政策法规,切实落实好现有的各项优惠政策。

    2.加大农村劳务派遣力度。在全省农村逐步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组织网络,把劳务派遣服务功能延伸到农村,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提供服务,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培育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输出基地,加强劳动力储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发布劳务派遣用工信息,提高派遣效率。多渠道开发劳务派遣就业岗位,加大对口派遣力度,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入输出双向对接以及培训与派遣就业的衔接。进一步发挥劳务派遣维权作用,努力做到与其他劳动者“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1.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消除就业歧视。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以全面实现统筹城乡就业为目标,完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录用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2.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跨地区就业和就地转移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提高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强化山海协作和省际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省外、境外就业和转移就业。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增强县域经济活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加大各重点联系县、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力度。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就业目标责任制,与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进行督查考核。

    3.加强农村劳动力管理服务。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台帐和资源信息库,摸清农村劳动力资源底数,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和技能培训等服务。实施“就业扶贫工程”,继续大力开展农村贫困家庭“一户一就业”工作,力争2010年前基本做到农村贫困家庭“一户一就业”。大力开展对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的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宣传并发放介绍外出求职知识的资料,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基本服务。

    4.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要求,坚持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后的技能提升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阳光工程”,建立健全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依托培训质量较高、促进转移就业效果显著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定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也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培训基地的办法,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大力推行“订单”和“定向”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进行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

五、加强劳动者技能与素质培训

    1.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劳动者。坚持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建立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发展的技能型劳动者培养体系。加强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能力建设,推动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校企合作的技能型劳动者培养制度,扩大技能型劳动者培养规模,促进形成结构合理的技能型劳动者队伍。依托职业院校,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创新预备技师培养模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全省素质就业水平的提高和现代职业培训制度模式的建立。鼓励地方政府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加强实用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建立健全以培训合格率、企业开办率、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率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完善岗前培训制度,使90%以上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型劳动者培养工作新格局。

    2.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体,以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补充的职业技能鉴定格局,培育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构建技师成才通道。大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工作机制,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参与国际间的技术交流。在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职业培训和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衔接机制。

3.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研究开发省级题库和职业培训教材,扩大应用覆盖面。广泛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和远程培训手段,加快培训方法、培训模式改革。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机制,建立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根据各地支柱产业发展和技能劳动者成才的需要,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共培训鉴定服务网络。

六、加强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劳动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以“金保工程”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全面实现省—设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实时联网,实现各项劳动就业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办理,支持跨地区业务协作。深化劳动就业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劳动力市场供求监测、就业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薪酬调查系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建立覆盖辖区内从业人员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网络,定期分析和发布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职业供求状况和工资价位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服务功能,为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强化劳动就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全面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各项劳动就业业务的信息化。

    2.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到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业务动态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再就业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以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为依托,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管理和服务水平。整合现有劳动保障各业务系统的资源,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新机制。

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职工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研究探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职能,健全机制,发挥作用。继续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

    2.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改革现行“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仲裁监督制度,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建立企业调解、区域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逐步在设区市以上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3.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健全和完善工资增长机制,使劳动者工资水平与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相适应。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转变,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

    1.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劳动就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的投入,形成与劳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就业任务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形成制度性的预算安排;将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经费管理,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科学合理的分配和使用资金。

    2.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通过安排国债资金、政策性贷款等方式,支持择优资助培养技能劳动者,以及奖励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通过安排财政资金和政策性贷款等方式,扶持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实习基地的建设。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实行补贴或奖励。继续实施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等有关优惠政策。

    3.认真抓好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实施意见。注意做好新旧政策、前后工作的衔接,方便基层,规范操作,为政策的落实创造宽松环境。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体团体,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使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惠及到广大劳动者。

二、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和监察执法力度

    1.健全完善具有福建特色的劳动就业法规体系。研究制定《福建省促进就业条例》、《福建省工资支付规定》,修订完善《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福建省劳动合同规定》进行相应的修订。加强劳动标准的修订工作,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研究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

    2.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继续推进劳动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坚持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用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年检,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控,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建立,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督职能,充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推进劳动就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

    1.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宏观指导。建立健全行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继续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及其督促、考核、通报、奖惩制度,通过对省政府下达的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来落实目标责任制,努力提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社会促进就业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部门社会团体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2.加强劳动就业系统能力建设。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动劳动系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大规模培训各级各类干部,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劳动就业干部人才队伍,为劳动就业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加快政府就业服务的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政府对劳动就业的宏观调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变直接服务为主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为主,团结、调动起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促进就业的大格局。

四、健全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1.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和帮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并妥善处理好其就业后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要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分清层次,相互衔接,既要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更要有利于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积极稳妥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五、强化规划的组织实施

    1.加强劳动就业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劳动就业事业,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促进劳动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宣传职能,加大宣传投入,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促进劳动就业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2.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和实施年度劳动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各有关职能部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3.做好规划的评估检查。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实施的方向、重点及其政策措施作适时调整完善。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跟踪研究,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加强规划实施的民主监督,扩大政务公开,强化信息引导,健全与公众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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