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热烈恭贺厦门AEIS(爱狮)考前培训班下列同学考上新加坡政府中学快捷班:厦门陈同学 ADMIRALTY SEC 美雅中学、厦门杜CORAL SEC 云海中学、厦门吴同学 YUSOF ISHAK SEC 尤索夫依萨中学、福建将乐肖同学 GREENVIEW SEC 青景中学、合肥徐同学 CHANGKAT CHANGI SEC 尚育中学、汕头 郑同学 BEDOK GREEN SEC 育青中学、北京洪同学QUEENSWAY SEC 女皇道中学、成都殷同学GREENRIDGE SEC 群立中学、成都唐同学GREENVIEW SEC  北京余同学考上文礼中学
首页 陆地劳务 船员劳务 劳务派遣 出国留学 移民签证 下载专区 船员招聘 船员查询 政策法规 图片欣赏 劳务论坛 新闻快讯

公司能否与怀孕女工解除劳动关系?      

[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961    更新时间:2008/10/9 ]
更多

     [案情] 2003年3月, 女工张某进入某公司任采购员, 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 张某到医院作身体检查时得知自己已怀孕。事后张某将自己怀孕的事告知了公司领导。2003年7月,公司以结束试用期为由辞退张某, 并不给张某任何补偿或赔偿。公司辞退张某并不予补偿或赔偿的理由是:张某工作未满6个月, 还处于试用期, 而根据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 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者(包括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并无须支付员工任何补偿或赔偿。张某不服公司的决定, 经协商未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 公司能否解除张某的劳动关系?

    [评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 公司不能解除张某的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的规定,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并且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女职工处于“三期”, 用人单位也可以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予以辞退。但本案中,公司没有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之说便无从谈起, 公司以张某还处于试用期为由辞退张某没有法律依据。 张某处于怀孕期,受劳动法的特殊保护, 公司不能解除张某的劳动关系。现公司强行违法辞退张某, 除应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可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报价 | 免责条款 | 友情链接


执行时间:22,292.46

Copyright © 1999 - 2003

闽ICP备20000695号-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