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已停止灵活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4050”人员
二、提交材料:
1、《独立个人停保申请表》
2、《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灵活就业确认表》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停保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可到委托银行打印)
5、本人的厦门市工商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三、办事流程及有关规定
1、申请人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并在最后缴费月份后的2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区社保中心申请。
2、失业人员本人从审批后的次月起,在每月15?20日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凭《失业证》签名领取。市社保中心统一将应发金额打入申请时的预留帐号。
3、《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当年度最低工资的85%;满5年不足9年为90%; 9年以上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