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及处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楼
咨询电话:0592-5114525
申办条件:
工伤职工申请旧伤复发确认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申办材料:
1、填写报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
2、附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原受伤治疗的全部病历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4、现旧伤复发治疗的病历资料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检查诊断医疗意见书(或疾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程序:
由鉴定专家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申请表》“检查鉴定意见”一栏中填写是否为旧伤复发的鉴定意见, 劳鉴办最后签署审核确认意见。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送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作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支付待遇的依据,市劳鉴办存底一份。
办理时限:
劳鉴办在申请人申请材料交齐后,一般情况在10日内聘请鉴定专家对申请旧伤复发确认的职工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是否为旧伤复发的鉴定意见,病情复杂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内组织检查鉴定。
是否网上审批:是
审批网址:http://222.76.243.145/wssp/domainApply.do?domainCode=ZYJRJD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