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热烈恭贺厦门AEIS(爱狮)考前培训班下列同学考上新加坡政府中学快捷班:厦门陈同学 ADMIRALTY SEC 美雅中学、厦门杜CORAL SEC 云海中学、厦门吴同学 YUSOF ISHAK SEC 尤索夫依萨中学、福建将乐肖同学 GREENVIEW SEC 青景中学、合肥徐同学 CHANGKAT CHANGI SEC 尚育中学、汕头 郑同学 BEDOK GREEN SEC 育青中学、北京洪同学QUEENSWAY SEC 女皇道中学、成都殷同学GREENRIDGE SEC 群立中学、成都唐同学GREENVIEW SEC  北京余同学考上文礼中学
首页 陆地劳务 船员劳务 劳务派遣 出国留学 移民签证 下载专区 船员招聘 船员查询 政策法规 图片欣赏 劳务论坛 新闻快讯

厦门市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440    更新时间:2008/8/29 ]
更多

厦劳社〔2006〕127号

各区人劳局,局属各处室、各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建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现将《厦门市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公布。自二OO六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任何个人或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举报人),在职权范围以外,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均有权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

  第三条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来电、电子邮件或来信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

  第四条 举报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举报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职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相关的证据或线索。

  第五条 举报人就下列违规行为,向市劳动监察支队进行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一)用人单位集体拖欠劳动者工资,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或工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劳动争议纠纷类除外);
  (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三)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涉及人数在2人以上的;
  (四)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二条,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涉及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五)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三条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涉及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六)参保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过程中,违反《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涉及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
  (七)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含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工个人违反《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提供虚假凭证冒领生育保险待遇,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涉及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八)参保人员违反《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九)参保人员违反《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骗取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涉及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涉及人数在50人以上的;
  (十一)其它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规定行为。

  第六条 市劳动监察支队根据举报证据的确凿程度、线索的价值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A、B和C共3个等级:
  (一)A级:违法事实完全清楚,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的。
  (二)B级: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的。
  (三)C级: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经查证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的。

  第七条 市劳动监察支队确定举报有功等级,并在按程序确认举报人身份后,分别按A、B、C三个等级给予500、200和50元人民币的奖励;对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特大违法案件的举报,按照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2000、1500和1000元的奖励。
  除前款所规定情况,市劳动监察支队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案件当事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投诉、申诉案件以及应当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 关于举报事实的调查核实
  (一)市劳动监察支队受理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在6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工作;对情况特别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二)市劳动监察支队根据查实的违规事实,对在规定时间内,难以查实的违规行为,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三)对举报不实或无法查实的举报,市劳动监察支队应及时通知举报者。举报者查清事实或补充资料后可以再次举报。

  第九条 同一违规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登记在先的举报人。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规行为的,按一个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

  第十条 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有留下真实有效联系方法的,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应给予奖励。
  奖励对象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举报人领取奖励金时,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提供身份证明,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查验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二条 市劳动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奖金兑现工作。

  第十三条 市劳动监察支队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金的审批、发放、领取以及登记等工作制度,并定期将举报奖励情况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造成泄密以至损害举报人的利益或人身安全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OO六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中国劳务网 法规编辑:方武东)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报价 | 免责条款 | 友情链接


执行时间:6,994.42

Copyright © 1999 - 2003

闽ICP备20000695号-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