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总公司和下属各子公司之间人员互派的现象非常严重。总公司经常派一批人到子公司工作,工资由子公司发放,社会保险费由子公司缴纳。同时,各子公司之间也经常互相外派或借调员工。请问:我公司的这种用工行为是否属于劳务派遣?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指的是与用工单位无关联关系的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要招聘人员,并与这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用工形式中,有劳动关系的单位不用工,无劳动关系的单位实际用工,其明显的特征是由独立的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承担派遣员工的义务。通过贵公司的用工分析,可以看出,目前贵公司总公司以及下属各子公司之间的员工外派用工,属于内部借调或外派。由于贵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没有劳务派遣资质,这种用工形式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