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热烈恭贺厦门AEIS(爱狮)考前培训班下列同学考上新加坡政府中学快捷班:厦门陈同学 ADMIRALTY SEC 美雅中学、厦门杜CORAL SEC 云海中学、厦门吴同学 YUSOF ISHAK SEC 尤索夫依萨中学、福建将乐肖同学 GREENVIEW SEC 青景中学、合肥徐同学 CHANGKAT CHANGI SEC 尚育中学、汕头 郑同学 BEDOK GREEN SEC 育青中学、北京洪同学QUEENSWAY SEC 女皇道中学、成都殷同学GREENRIDGE SEC 群立中学、成都唐同学GREENVIEW SEC  北京余同学考上文礼中学
首页 陆地劳务 船员劳务 劳务派遣 出国留学 移民签证 下载专区 船员招聘 船员查询 政策法规 图片欣赏 劳务论坛 新闻快讯

“无民事能力”和“伤残五级” 这两个鉴定有冲突吗      

[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802    更新时间:2008/3/15 ]
更多
     读者傅先生反映:日前,我妹妹被车撞伤。送医救治后,我妹妹整个人就变成傻傻的。近日,我们将她送到精神病院作鉴定,被鉴定为“无民事能力”。而检察院却把她鉴定为“伤残五级”,这不就是说检察院认为我妹妹还有部分劳动能力。而这两个鉴定是在前后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作出的。请问:这两个鉴定是否有冲突?若有冲突,应该以哪个鉴定为准?

     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林增辉 林龙辉律师解答:两个鉴定没有冲突,但是效力上不同。前者为医疗机构所作的医学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仅具有参考价值。况且,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依据我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的鉴定委员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才能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     后者为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五级”,该鉴定结论并不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仅就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程度作了认定,为受害人向侵权行为人索赔提供了依据。该鉴定结论也未就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作出认定,不能因为鉴定结论为“伤残五级”,就认为受害人还有部分劳动能力,是否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应由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对上述鉴定结论不服的,均可申请重新鉴定。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报价 | 免责条款 | 友情链接


执行时间:43,371.14

Copyright © 1999 - 2003

闽ICP备20000695号-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