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把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且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内接受其生产指令和管理。
“职业介绍”是指职业介绍机构利用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依法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中介服务,提供职业需求信息,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从中收取有偿中介服务费用。
两者的相同点在于:都是以促进就业为目的。
两者的不同点在于:
1) 在建立“劳动关系”上的区别。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同时还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 而职业介绍只起到“中介”桥梁纽带的作用,职业介绍机构与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2) 在服务职能上的区别。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为派遣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向用工单位收取劳务管理费,但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而职业介绍只起“中介”作用并向劳动者收取“中介”费用,同时不负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等权益维护。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而职业介绍单位可以将求职者介绍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律法规将其派遣给用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