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飞 欧阳晓娴
案例一: “28000、31000、33000”,“33000一次,33000两次,33000三次”,“好,成交”。3月8日上午,在一声高过一声的竞价中,一场特殊的人才“拍卖”会在西安2003年复合型人才供需洽谈会西安欧亚学院专场展开。据《三秦都市报》报道,洽谈会上,西安欧亚学院对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现场展示“拍卖”,首开民办高校大学生公开竞价的先例,成为本届洽谈会的一个亮点。据介绍,这次大会重点推介的优秀毕业生有100名,竞聘底价为年薪2.8万元,上不封顶,每个竞聘企业每次叫价标准为1000元,他们专业成绩优秀,掌握了计算机、外语、驾驶等多方面技能,并持有多种职业资格证书。拍卖会上,西安欧亚学院彭强、史维华等10名优秀毕业生竞相上场,展示自己的才艺、职业技能,之后,数十家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用人要求,对该竞聘毕业生进行提问。争聘中,史维华、彭强等8名同学分别以3.3万元、3.1万元、3万元、2.8万元、2.9万元的年薪被几家用人单位挖走,另两名学生流拍。”
案例二:据《重庆时报》2005年11月4日报道,该报于2005年11月3日举办了首场“大学应届毕业生精英PK台”,求职者得和对手同时同场接受“拷问”,面对尖锐和敏感的问题,PK台上的学生有的沉着应对,有的则紧张得不知所措。据悉,世界500强企业中,日本游船公司和法国制药公司赛诺非-安万各特将通过这个平台分别招募客户代表和医药代表,已经有不少学生准备报名参加。另外,重庆力帆集团、重庆万豪酒店、格力集团、中央美地等知名企业也跃跃欲试,欲通过这个“大学应届毕业生精英PK台”招揽人才。
法律连线:
近年来,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从毕业生到学校都在为了促进就业而想方设法。在这一过程中,有人想出了妙招,有人想不出妙招就想奇招、怪招。而近几年在大学生就业市场出现的“拍卖”、“PK”等形式就是这些奇招、怪招的突出代表。
这种在人才供需洽谈会上,在一声高过一声的竞价中将毕业生“拍卖”给中外知名企业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拍卖法》——拍卖的应是物化的商品或财产而不是大学里活生生的人,而且也是对毕业生人格尊严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第6条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大学毕业生的方式无疑把大学生们当作了物品或者某种财产权利,这显然侵犯了毕业生求职者的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任何公民都有权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就已经清楚地表明劳动者的尊严和体面是人类社会本身的面貌。每一个生活在现实中的普通劳动者都应当获得和其他人一样的、能保证他们和他们的家人生活和发展的工作机会,并在这份工作中体现自己的价值,找到个体与社会的结合点,成为参与社会进步的一员。任何个性劳动和个体劳动者本人的尊严和体面是等同于人类社会自身的尊严和体面的,等同于全体社会成员共有的尊严和体面的。另外,这种“拍卖”的形式使得被“拍卖”的毕业生在被敲定卖价的时候都不清楚自己的买家到底是谁,根本谈不上主动选择某家单位。这是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选择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于是,国家人事部要求对各类人才招聘活动进行严格审核,过分强调报价,甚至以“拍卖”形式举办的人才招聘活动要立即停止。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拍卖关系;应遵循的是《劳动法》,而不是《拍卖法》。
“拍卖”这招行不通,现在又改“PK”了,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也必须站到“PK”台上,为了工作与对手PK一番。随着“超级女声”的风靡全国,“PK”(源自电脑游戏中的名词Player killer,就是指二选一)也成为时下的最流行的名词。不仅大学自己选留毕业生,世界500强中的一些企业,国内一些不赖的公司也跃跃欲试,欲通过“大学应届毕业生精英PK台”招揽人才。不知道这些“精英PK台”的举办者、参加者和赞许者在肯定这一招聘形式的新奇之外有没有考虑到这一招聘形式可能存在的对大学毕业生应聘者人格、尊严以及隐私的侵犯。“PK”一词将应聘大学生放到一个完全被用人单位“挑”的地位上,所谓“大学应届毕业生精英PK台”片面强调应聘者之间的较量、淘汰而忽视招聘者和应聘者之间平等的双向选择。诚然,在现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毕业生处于弱势地位,很难与招聘者之间进行平等的双向选择,但这并不是说应聘大学生之间就得“PK”,就得来个你死我活。若是招聘过程中的问题涉及应聘者的个人隐私,那应聘大学生是不是也得为了在“PK”中“活”下来在大庭广众下任由自己的人格权利受侵。其实从《重庆时报》举办的“大学应届毕业生精英PK台”的内容上来看就是一场有媒体参与的公开面试,所谓“PK”是媒体借以吸引大众眼光的商业手段,但是参与者没有考虑到“PK”这种叫法和形式本身就是对应聘者的不尊重,并且对应聘者人格、尊严和隐私的保护十分不利。
专家建议:
社会各方为促进大学生就业而想法设法无可厚非,就算有些方法有点奇、有点怪,只要是能合法有效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都可以采用,但是无论采用什么方法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尊重招聘应聘的双方,尤其要注意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毕业生。在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问题上,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与我国毕业生奔走于各种招聘会不同,国外基本看不到类似动辄上百家企业、上万名学生参加的招聘会。英国高校一般都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既是学生就业信息的主要“数据库”,又肩负着为他们排忧解难、对症下药的心理辅导任务。服务部有用人单位的需求情况,也包括各种奖学金、教育基金资助下的深造途径。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常年与用人单位保持密切联络,经常会根据媒体的一则报道或广告登门拜访企业、建立联系。做就业辅导的老师大多都拥有心理学等专业的博士学位,对毕业生的辅导除了择业外,还包括了个性分析、职业生涯设计等。德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由国家劳动总局及各州联邦政府的劳动局来操心,局里特设大学生职业指导处,并建立了一个全国通行的网络平台,用人单位和学生都可用任何一台电脑登录,免费共享资源。美国的大学生就业是整个社会就业市场的一部分,由高校与劳工部共同为毕业生服务。加州大学一家只有2000名学生的分校,就业指导专职老师就有16人。中心除了收集供求信息外,还要开设就业指导训练课程,作为计入学分的必修课。学生的就业经常得到教授的帮助,他们的推荐能帮助30%的毕业生找到工作。
我国毕业生的就业也应当从大学生高考填志愿抓起,大部分专业的设置应当以市场预测为依据。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应当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常年工作,因为大学不仅应当让学生进得来、学得好,还应当保证其出得去。这或许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对大学提出的不得不随之转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