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热烈恭贺厦门AEIS(爱狮)考前培训班下列同学考上新加坡政府中学快捷班:厦门陈同学 ADMIRALTY SEC 美雅中学、厦门杜CORAL SEC 云海中学、厦门吴同学 YUSOF ISHAK SEC 尤索夫依萨中学、福建将乐肖同学 GREENVIEW SEC 青景中学、合肥徐同学 CHANGKAT CHANGI SEC 尚育中学、汕头 郑同学 BEDOK GREEN SEC 育青中学、北京洪同学QUEENSWAY SEC 女皇道中学、成都殷同学GREENRIDGE SEC 群立中学、成都唐同学GREENVIEW SEC  北京余同学考上文礼中学
首页 陆地劳务 船员劳务 劳务派遣 出国留学 移民签证 下载专区 船员招聘 船员查询 政策法规 图片欣赏 劳务论坛 新闻快讯

仲裁争议时效      

[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158    更新时间:2014/5/3 ]
更多

争议时效

申请仲裁一般时效: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申请仲裁的中断:

一般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申请仲裁时效中止 :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一般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特别 时效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一般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终局裁决

部分仲裁终局为下列劳动争议,除新法另有规定的外,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报价 | 免责条款 | 友情链接


执行时间:29,657.38

Copyright © 1999 - 2003

闽ICP备20000695号-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