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劳务关系的见习生见习有如下参考文件:
1、见习单位:在厦门市依法成立的愿意提供见习岗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2、见习学员:
厦门生源普通教育待就业毕业生
职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为方便发放各类见习补贴费用,统一见习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从2012年10月1日起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日60元(每月1800元),其中财政拨付的各类见习补贴标准为每日48元,见习单位承担的补贴标准为每日12元,以上补贴每月按30日计发。
3、见习学员见习期满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就业时间从职业见习开始时间起算。
4、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由市、区就业专项经费支付。